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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倒计时

2013年03月29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

  信用平台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政社分开 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社会组织 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

  2015年

  投资目录 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生产许可 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认证机构 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协会脱钩 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信用代码 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机构代码 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4年12月底前

  开放市场 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

  账户实名 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2014年6月底前

  下放项目 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取消许可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清理收费 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 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网络实名 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

  2013年12月底前

  机构整合 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协会登记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

  2013年9月底前

  降低收费 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工商登记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3年6月底前

  职责调整 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中央编办负责。)

  减少审批 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取消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取消评比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整合医保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

  认缴登记 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3年5月底前

  部门三定 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

  2013年4月底前

  部门三定 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

  整合职责 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

  2013年3月底前

  部门三定 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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