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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落地 寿险财险平分秋色

2013年04月02日 09:05   来源:金融投资报   

    保监会近日公示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包括中国人寿等17家人身险公司和人保财险等17家产险公司。

    近日保监会公示了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34家险企获批。其中人寿、财险公司各占半壁江山。

    财险分羹大病险

    所谓“大病保险”,是指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

    本次首批公示的名单中,寿、财险公司花开两处,各表一枝,令对于“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划分标准再次喧嚣尘上,由于公众传统意义上更倾向将“健康险”归入寿险公司的经营范畴,所以财险公司的入围,且比重与寿险公司持平,不禁引发疑惑。

    事实上,财险公司内部也设立有非车险部业务板块,经营如短期健康险、意外险等,由于品种少,且并非公司的主业,甚至极少向外界开展业务,所以不为大众熟知。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可作为投标人参加大病保险投标。”也就是说,在大病保险投标资格上,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是平等的。

    大病险逆市回弹

    根据日前5家上市险企的年报显示,寿险业净利润大幅度下滑在2012年尤为凸显,排名前三甲的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去年净利润均有超过两成下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财险依然是险企利润与业务增长的贡献主力。

    面对寿险业的严寒,保监会也在为人身险市场进行调控。大病医保作为其今年主抓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必须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相关要求,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尽管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行,操作难度很大,但凭借参与当地大病医保带来的政府层面的支持,并借此开拓重大疾病险等利润更高的相关市场,或者将为商业健康险另辟蹊径。

    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各家险企对于这一业务带来的潜在商机也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尤其是今年以来,业务增长速度的放慢,也使得各家公司对于大病保险业务的争夺更为激烈。

    在此次名单中,也有不少险企内部的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同时获得了资质,比如国寿和国寿财险、太平寿险和太平财险、平安寿险和平安财险、太保寿险和太保财险、阳光寿险和阳光财险等,这表明在大病保险领域,这些“同门”间也将构成竞争关系。

    当然,业内人士也有不同见解。此次入围的某财险公司向《金融投资报》表示,“健康险等作为公司某些项目的附加险,始终并非主业。截止目前大病医疗资质对于财险公司的意义主要仍在于服务范围的拓展,令险种的涵盖区间更广,进行更多交叉产品的研发,以迎合变幻的市场需求,带来一个裨益作用。其主阵地依然在寿险公司。”

    但由于集团内部经营的相对独立,在保险业务拓展与业绩要求的压力下,利用手头的渠道与客户资源,财险公司们发力大病保险,或可形成强力竞争亦未可知。

    资质受限高门槛

    并非所有险企都有机会分羹“大病医保”。由于入围门槛所限,当前130多家保险公司中,仅有不足三成获得大病医保资质。而让人意外的是,人保寿险、长城保险、合众人寿等一些保费排名靠前的险企此次也未进入首批名单。此外,在华的外资险企也无一入围。

    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开办大病保险的险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必须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且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等多项条件。

    合众人寿、长城保险、幸福人寿、昆仑健康险四家公司正是因偿付能力不足而无缘首批名单。近期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显示,截至2012年末,这四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132.02%、103.34%、48.06%和32.68%,均低于150%的标准,已被责令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其中幸福人寿还被责令自3月20日起停止开设新业务。人保寿险也因偿付能力充足率问题止步门外。

    不同于一些大的险企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外资险企分支机构主要在城市,组织设置的局限性令其无法满足《办法》中关于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的要求,因而遗憾与大病医保失之交臂。

    据悉,只有列入资质名单的保险公司才可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但由于大病医保经营过程中仍有很多难以把控的风险,受制于实际情况,并非所有上榜险企都能够真正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利。而伴随着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再次参加大病保险投标,“大病保险”市场也必将迎来再次洗盘。

    首批大病保险名单一览

    财产险公司(17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太平财产、民安保险(中国)、大地财产、平安财产、太平洋财产、中华联合财产、阳光财产、华泰财产、天安保险、永安财产、华安财产、永诚财产、中银保险、都邦财产、安诚财产。人身险公司(17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民生人寿、平安人寿、平安养老、太平洋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英大泰和人寿、生命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华夏人寿、国华人寿、光大永明人寿。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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