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昨天,财政部发布通知,委托地方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家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核销。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将持续至9月20日结束。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地方票据监管机构)以财政部的名义负责对本辖区内上述9家中央单位财政票据进行检查和核销。地方票据监管机构选派熟悉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人员2-3人,组织重点检查小组,分赴有关中央单位,开展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
检查核销票据包括:2009-2010年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非税收入票据、当场处罚收据、代收罚款收据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政票据。2009年之前使用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一并按程序和要求予以核销。
检查内容主要是这些中央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
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方面,还包括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财政部称,此举旨在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