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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环污险从“强制”走向自觉

2013年04月11日 07:34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冷翠华

  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手推动、多地大力推进试点……种种迹象表明,环境污染责任险走向“强制”已是大势所趋。实际上,强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强化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的一个倒逼机制,也是金融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抓手。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来保护环境已是我国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无论是前段时间我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还是黄浦江漂浮的死猪,或偷排污染物等常见现象,经济快速增长付出的环境代价让人触目惊心。正在发生的H7N9禽流感疫情更是自然界对人类发出的警告——生态破坏、环境恶化与各种疾病的流行不无关系,过度向自然索取、随意践踏自然,最终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因此,保护环境是每个人共同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

  在这方面,保险业大有可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本意亦在此。该险种不仅仅是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保障受害者权益,更重要的是倒逼企业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最大程度地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强制实施意味着所有的高危污染企业必须投保,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都会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深入调查,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加以改正或者被取消相关资格。而且,由于企业环保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事关其经营业绩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保险公司将对企业投保进行严格把关,直接敦促、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这些外部监督机制作用的强化无疑将迫使企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上投入更大精力。此外,所有污染高危企业都投保环境责任险,也能为这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尽管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很有必要,并且该保险已经试点了6年,但仍有一些污染高危企业对环境责任险知之甚少,有的甚至消极应付。对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和采取约束性手段。例如,陕西省就提出,如果污染高危企业拒不投保环境责任险,那么环保厅可采取暂停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申请、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并将企业的投保情况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审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等相关制度的执行结合起来。

  “强制”意味着没有选择,但这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督促所有企业尤其是污染高危企业认真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从目前的推广情况来看,不少地方的推广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还有待强化。但通过一系列刚性措施的落地,我们期待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的良性循环:政府部门发挥监管功能,当好裁判员;企业变“强制”环保为自觉环保,当好运动员;保险公司发挥督促功能,当好监督员。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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