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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构建IPO诚信体系需长效机制

2013年04月11日 07:34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投资者的主动参与是构建证券市场诚信体系的主要力量

  近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覆盖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专项核查工作已进入抽查阶段,而且以2010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以及被立案调查的中介机构为重点关注,自查期间已有近两成的企业提出终止审查申请,已经对发行人财务数据造假以操纵利润和美化业绩构成威慑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然而,笔者认为,仅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采取行政手段突击性检查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IPO过程中诚信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更市场化的长效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长效机制可以从证券市场参与各方协同着手,发行公司的诚信自律,中介机构的执业操守,监管部门的严格履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投资者的主动参与,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

  发行公司的诚信自律要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平等对待中小股东方面做起。

  中介机构的执业操守要从建立信誉记录做起,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由各自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和信誉评定,对查实违背基本诚信进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停止执业、暂停甚至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依法进行责任追诉。同时,中介机构要成为新股发行各环节常态化风险控制的参与者和维护者,以切实推动资本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监管部门的严格履职要依照法规要求尽责作为,要不断制定完善符合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法规制度;当好裁判员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从改变处罚过轻和处罚滞后的现状入手,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发挥威慑作用;从建立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入手,帮助投资者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起诉披露虚假信息的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设立赔偿基金,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平衡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投资损失,使投资者得到有效赔偿。使监管更加市场化,依靠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和组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抽检,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揭示潜在风险作出预警,建立起全社会参与协同的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对公司诚信的约束作用越来越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尤其是专业的财经媒体平台的作用。

  投资者的主动参与是构建证券市场诚信体系的主要力量。尤其是通过借助于部分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和专业分析人员的职业判断,对于有效防范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并继续通过投资者教育继续弘扬价值投资的理念,依靠广大中小投资者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夯实证券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础。

  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市场向规范化过渡的必要条件。要以《公司法》、《证券法》等基础性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在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进程中,创造条件从现行的新股发行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同时需要政府在法律及制度层面,建立起经济惩罚性的规定相配套,以维护证券的市场定价机制,使证券市场真正成为诚信规范价值投资的市场。

  因此,构建IPO诚信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股发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作者系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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