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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关联方3000万占款13年 长春高新遭2次责令整改

2013年04月12日 07:02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桂小笋

  如果没有证监局的责令整改,长春高新自2001年年报起即隐瞒的一项关联关系将永不为人所知。昨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接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整改决定,涉及事项为公司自2001年年报起,未将关联方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进行披露,而长春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了上市公司的资金未还,占款金额约为3000万元。

  证监局要求,长春高新应该在今年4月底前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并在今年5月1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实际控制人代为还款

  对于上述未在年报中披露的关联关系,长春高新称事件的缘由可追溯至1998年。时年,长春市下发文件,称注册国有独资的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兽药厂、长春医疗器械厂的有效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经营权由原主管部门或原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划出,全部授予医药集团。此后,刘成福先后成为长春医药集团和上市公司的高管。

  1998年末,上市公司筹划国有股回购,而1998年到2001年,公司的国有股权被划转至长春医药集团的工作一直未完成,但长春医药集团与大股东合署办公,长春医药集团由此成为长春高新的关联人。此后,由于种种原因,长春医药集团和上市公司在人员任职方面一直存在关联关系。

  1998年到2003年之间,长春医药集团及关联方对长春高新的累计欠款约为3000万元。对于上述状况,长春高新称,2003年公司对长春医药集团之间的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过,长春高新在公告中同时称,经实际控制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研究,决定代为偿还,并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

  整改带来意外收益

  事实上,这并不是长春高新首次因关联关系收到证监局的责令整改通知。去年11月9日,因公司存在被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题,公司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整改决定书。

  证监局认为,截至2011年底,长春高新间接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款余额约为8127万元,此后,长春高新控股股东代偿了上述欠款。针对这8127万元欠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约4769万元,将在2012年度冲抵坏账准备约4769万元,并因此增加收益。

  此次被责令整改后,长春高新称对控股股东披露不充分并因此反思,之后发布全新的控制人框图列表,这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对控股股东及关联关系的有力补充。但2013年4月的责令整改报告显示,长春高新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远非如此。

  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7亿元到3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147%至174%,业绩增长的原因之一,即是上述坏账准备金的冲回。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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