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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放宽至51%

2013年04月17日 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傅苏颖

  保监会16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答记者问,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为51%。不过,为防范风险,新公司仍严格执行单一股东持股20%原有上限。

  对于为什么要设定51%的持股比例,保监会表示,本着“既要放开,又要稳妥”的原则,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对持股超过20%的有关股东,保监会一方面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知》还适当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通知》还特别强调对股东关联关系的监管,对于关联持股超过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防止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对于符合控股股东标准的,还将按照《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的监管。

  保监会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

  市场人士指出,这是更加市场化的监管举措,将吸引更多适合投资保险的资金理性投资保险行业。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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