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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有人获赔七成 有人一分没有

2013年04月25日 15:00   来源:人民日报   成希

绘图:吴文锋

  大家好,我们是银行卡小A、小B、小C和小D,我们虽然素未谋面但有着相同的经历——被盗刷,我们有着相同的遭遇但主人得到结果却全然不同。小A的主人谢先生被盗刷了25.8万元。他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法院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担责七成。小B和小C的主人梁先生7天内网上被盗刷近16万元,法院却判银行不担责。小D的主人梁先生卡上收到了单位划入的7.8万元公积金后被转账和提现共计6万元,目前已立案调查。

  相信还有很多卡片伙伴和我们一样有过被盗刷的经历,也相信很多主人有着如何能防范被盗刷的烦恼。或者从我们4个卡片的经历中,你能得到点启示。

  最幸运 银行赔付70%损失开先例

  卡的自述:我是银行储蓄卡小A。去年9月6日,我如往常一样呆在主人谢先生的身上,可是到了凌晨,我就开始浑身不自在了,因为0时07分,有人从我身上刷走了10万元,但我的主人谢先生没去过银行柜员机啊,正当我纳闷时,谢先生的手机短信显示,他的卡被取钱了,原来我被盗刷了。谢先生0时08分拨打银行电话,希望冻结账户,报了账户和户名后,银行让他输入密码,结果密码错误,于是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当主人输完身份证号码后,银行方面还有各种提示让他确认,之后才将账户冻结,这个时间大约持续了两分钟。谢先生刚挂了电话,又收到一条短信,告知他我的“肚子”又被掏走了15.8万元。谢先生认为,这个应该就是在他正在冻结银行卡的过程中,被盗刷走的。谢先生在0时14分报警,警方能确定当时银行卡在他的手上。

  事实上,事发前一天,谢先生往银行卡里存了30万元。他表示这个卡没有用过消费,只是用于存钱、取钱和网上交易。谢先生认为,由于银行的挂失系统迟缓,而且银行卡一直在他身上,密码也从未泄露,银行卡被克隆盗刷,银行的系统无法识别。他认为开卡行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

  银行认为,谢先生持有储蓄卡,并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25.8万元的划转均是凭谢先生的正确卡信息及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由于密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工商银行在开户及其他场合均提醒客户,切勿泄露。依合同约定,所有使用密码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妥善保管密码是客户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通过银行借记卡进行交易,银行卡和密码缺一不可,即使原告存款是被他人冒领,也是由于原告自身对银行卡信息和秘密保管不善所致,银行并无任何不当。

  鉴于本案系因借记卡使用引起的争议,法院释明后确定本案案由为“借记卡纠纷”。另外,法院还认定本案借记卡账户两次支出共计25.8万元系使用“伪造卡”所致。本案中,原、被告均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己方应有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作为发卡银行,未尽防伪仿造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作为借记卡的持有人,未尽谨慎保管借记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导致借记卡信息和密码泄露,也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方面认为,谢先生对和银行交易损失均存在过错,而工行应对其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提高借记卡防伪仿造技术水平防范非法行为获取账户信息和密码。鉴于以上原因,法院裁定,谢先生承担损失的30%,银行方面承担损失的70%。据悉,这是广州法院首次判决银行担责七成。

  最无奈 网上盗刷97笔银行无责

  卡的自述:我们是储蓄卡小B和小C,我们被盗刷的经历很惨痛,因为这个过程持续了7天,最后掏空了我们“肚子”里的16万元。主人是在办理储蓄业务时发现我们的“肚子”里,分别少了79963.54元和79962.54元。经打印流水账后发现,该两笔损失是被他人盗用了储蓄卡资料,在异地多次恶意消费,共97笔。经挂失处理后,梁先生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他认为自己在未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情况下,竟然被他人通过被告开设的官方网站修改密码,通过网上银行用于消费,且每天的消费额均达到当天的消费上限。而根据被告有关开通网上银行的流程显示,持卡人如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到银行柜台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为此,主人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对此承担责任。

  据梁先生回忆,该两张储蓄卡是在番禺一家银行办理的。一直妥善保管,从未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或保管,但却被他人通过网上多次恶意消费,他认为银行未尽作为原告的资金安全履行善良管理者的义务。被告银行番禺支行在法庭上则辩称,在公安机关未得出侦查结论之前,无法认定原告银行卡资金减少是由于被他人盗取。

  番禺法院认为,梁先生并无证据证实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梁某雄两张卡内资金被人盗用并非通过网上个人银行服务,仅是通过网上支付功能。不同于直接使用银行卡在银行柜台、ATM、自助银行、POS机上刷卡支付、取现,银行对银行卡的真伪具有识别之义务,在未能识别非法复制的银行卡造成储户损失的情形,银行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通过网上支付时,银行电子系统则只能根据指令人输入的卡号、持卡人身份证号码、支付密码及CVN2码是否正确来识别是否为持卡人本人的支付指令。

  梁先生并无证据证实银行违规操作,在97笔网上支付的指令相关信息不正确时仍为支付,或是被告泄露原告两卡相关信息。法院认定这97笔网上支付指令人输入的上述4项信息正确。梁先生应对此承担卡片信息保管不慎的责任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最终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

  最揪心 退休公积金到账两天后被划走

  卡的自述:我是银行储蓄卡小D,我的主人梁先生就职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今年1月份退休,4月17日21时左右,我“肚子”里划入了单位给他的7.8万元公积金。本来开心的事情,可两天后就变成了件不幸的事情。19日23时42分,我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肚子”被掏空似的,梁先生的手机也突然连续收到五条短信,他的储蓄卡先后被转账和提现共计6万元。而此时,主人根本没去取过钱。因为担心卡内余额被再次盗刷,主人的女儿梁女士立即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冻结了银行卡。同时,梁女士还拨打110报案,却被告知“要先打印流水单,并提供银行证明才能立案”。由于我已经被冻结,他们无法到柜员机打印流水凭证,只能等到次日银行上班。20日上午9时,女婿雷先生陪同主人前往银行打印流水单,并请银行方提供了盖章证明。经查,19日晚的转账和取款均发生在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县。随后,雷先生再次致电派出所,随即立案侦查。

  据梁先生的女婿雷先生回忆,老人家的银行卡一天只能转账4万,提现2万。短短一分多钟,银行卡就先一次性转账4万,又提了4笔现金,每次都是五千。目前雷先生也已经寻求朋友和律师的帮忙,并查阅了一些同类案件的处理流程。截止记者发稿时,警方仍在调查当中,银行也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当时就是大堂经理给打了个流水,盖了个章,柜台说让我们找发卡行。”雷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该卡为岳父的工资卡,开卡多年,在自来水公司会计、财务部门已经找不到开卡行信息。7.8万公积金到账前卡内余额仅百元,缘何到账一天即被盗刷6万多?“老人家一辈子的辛苦钱,说没就没了。难道只是我们的责任吗?银行能确保对我们的信息完全保密了吗?”目前,银行没有任何回复,警方调查尚无进展,等待中的雷先生焦急又无奈。

  ■银行建议

  卡被盗刷立刻取款留证据

  有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客户开通了银行卡提醒短信,遇到了异地盗刷情况,请立即到附近柜员机或者银行取100元,或是到附近能刷卡的地方随便刷一笔,这样就可证实目前银行卡在持卡人自己手上。之后无论是报警、打官司都有了证据,银行也就无法推卸责任。这种方法真的具有可操作性吗?可以帮助持卡人维权吗?工行相关人员表示,一旦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等异常情况,应该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客服,先采取挂失冻结卡片,然后持卡到发卡银行证明卡片真伪,拍照或录像。如果周边没有发卡银行,也可以到就近ATM或正规商户POS刷卡交易,留取影像记录,这都是主动举证的方法,有助于索赔。

  ■律师说法

  卡被盗刷谁埋单? 不能一概而论!

  银行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该由谁埋单?昨日,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斌称,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卡片没有设置密码,那么这种损失银行签约协议上有规定,一般持不设密码,只要消费凭单不由持卡人签署,而且没有重大过错,持卡人就完全不需要为盗刷负责。而银行方面希望设置密码,是因为可以把原本该由银行承担的风险转嫁给用户。那么已经设置密码而被盗刷的情况,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卡片信息泄露等而被盗刷,应当由客户自身承担责任,当然每个客户有其自身特殊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张兴斌介绍,如果银行的系统安全存在漏洞导致盗刷发生,银行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银行尽了维护系统安全的责任,而是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卡片信息泄露,相关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而此前,广东省高院曾对克隆卡纠纷给出明确原则:“只要是克隆卡,银行须担责一半以上,无密码信用卡若用户保管不善也应担责。鉴于密码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在设有密码的情况下,用户要自证清白。”

  策划:谭亦芳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成希

  实习生 廖舒雯 梁市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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