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层关于企业债管理的一系列政策逐渐“浮出水面”,对于企业债风险的控制也正显现出其系统性。
企业债发行条件趋严
继去年末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及“从严审核类”三种情况对企业债发行申请进行分类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对企业债的发债要求进行了细化。“《通知》中对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设置了更加详尽的条件,限制负债水平高、低信用等级以及偿债保障措施较弱的企业发债,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企业债的发行风险。”中诚信国际高级分析师李燕表示。
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企业债在社会融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企业债券净融资额7520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2.2%。而从3月份的情况来看,企业债券净融资额达3870亿元,创出月度历史新高,当月企业债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15.2%。
此时对企业债发行条件的细化,是否会挫伤企业发债的积极性?“《通知》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较中性,将‘有保有压’地规范企业债的发行。”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研究员范为表示。“有保有压”指的是,《通知》中明确鼓励国家支持产业及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而对于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企业信用等级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等偿债风险较高的发债申请则从严审核。
“本次《通知》的下发是将优化结构的思路落实到企业债内部。”华泰证券分析师郭春燕表示。对于《通知》实施后企业债发行的状况,李燕认为,“在城镇化、基础设施大量推进的背景下,预计其对于企业债券整体发行情况影响不大。”
重在防控城投风险
“城投企业是此次主要改进对象。”郭春燕认为,虽然近日下发的《通知》也涉及企业债的发行,如加快和简化审核涉及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项目的发债申请,从严控制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但考虑到今年以来产业企业债发行个数占比仅约为四分之一,此次国家发改委《通知》的主要针对对象仍是城投债。
随着城镇化的发酵,地方基础建设热情高涨,城投债成为了企业债中的“重头戏”。根据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城投类债券(仅包括中期票据和企业债两种形式)累计达到6367.9亿元。从占比看,2012年城投债发行量占银行间市场当年发行总量的比例达11%,较上一年同期上升7个百分点;其占信用类债券发行总量比例达34%,较上一年同期上升14个百分点。
总量增加的背后,城投债的风险问题也引发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城投债出现了发行主体资质下移的趋势,县级城投债大量涌现,使得城投债市场的隐忧更加凸显。
对于惯用“举新债偿旧债”的城投债发行主体来说,《通知》下发后,“老办法”可能不那么“灵”了,这也引发了市场对于一些城投债发行方偿债能力的担忧。“发行条件更加严格并不会引起城投债风险的集中爆发。”李燕同时表示。
范为认为,近期监管层的思路体现的不是“堵”,而是在规范的市场规则下进行“疏”,预计后期还会有相关细化的量化指标出台,进一步对规范企业债管理。他预计,《通知》实施后,城投债的资质仍将保持平稳,今年城投债的发行规模或将与去年持平,达到约7000亿元至8000亿元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