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珠宝发货单及金益德黄金卡
金鑫珠宝黄金托管协议书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综合报道 据人民网近日报道,河南金鑫国际珠宝公司“金益得”黄金卡业务涉嫌大规模非法集资行为。对此,河南金鑫国际珠宝公司回复称,“金益得”的发卡、使用方法类似于预付卡,并不是销售人员所说的黄金投资,部分销售人员为了扩大个人业绩,误导了顾客。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河南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分局,相关人员称,对此事暂不了解,需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该公司宣称“金益得”黄金卡业务是金鑫珠宝面对个人消费、商务馈赠、黄金实物投资而精心打造的一种全新黄金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现金、刷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办理该业务,金鑫珠宝按照当日黄金大盘价将与客户资金等值的黄金克重存入一张“金益得”黄金卡中。该业务从5克黄金起步,上不封顶,投资期限最少半年,每年增重8%,期满后可随时提取黄金或变现。此外,持卡人还可用该卡在金鑫珠宝所有直营店进行刷卡消费,换取等值的黄金及珠宝玉器等饰品。
据介绍,自此业务推出以来,广受消费者欢迎,2012年年底“黄金卡”业务却暂停了一段时间。
销售人员称,“我们这种业务其实是个融资业务,怎么说都不是很合法,风声紧的时候停一下是很正常的。这几年我们公司一直都有这种业务,即使停了,也就一两个月的时间,不会太久。”
被媒体曝光后,河南金鑫国际珠宝公司解释称,金益得卡(提货卡)是指顾客在该公司购买金条后可现场提货,也可延期提货。若延期提货可为顾客黄金增重,每年增重8%,此项业务并非销售人员所说是将顾客的现金拿去做集团公司其他业务的投资,这种以销售本公司产品延期提货与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区别。
此外,河南金鑫国际珠宝公司指出,金鑫珠宝的部分销售人员为扩大个人业绩,在销售中夸大了“金益德”黄金卡业务的升值与投资空间,有引起顾客误解的言辞。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该业务的本质就是一种变相的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