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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耗资近29亿元收购金马集团

2013年05月10日 0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李春莲

  5月10日,金马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神华国能拟要约收购公司剩余21.03%股权,使金马集团终止上市,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13.46元,比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0.61元溢价27%。

  此次要约收购以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8.56亿元,收购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股东神华集团专项拨付资金。

  神华集团于2012年10月受让国家电网公司持有的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了金马集团。目前,神华国能持有金马集团78.97%的股份。

  根据公告,此次要约收购以金马集团符合退市要求为生效条件。在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金马集团股票申报数量超过1.11亿股(不含收购人全资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即收购后金马集团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根据规定,金马集团将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则此次要约收购生效。

  此外,在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金马集团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仍高于10%,则此次全面要约收购则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若此次要约收购生效,金马集团将终止上市。

  公告显示,神华集团、中国神华、神华国能、金马集团均从事煤炭及发电业务,构成现时及潜在的同业竞争。神华集团如果向金马集团注入相关煤电资产,中国神华与金马集团业务经营地域也会进一步重叠,形成并逐步加剧两家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为彻底解决中国神华与金马集团之间潜在及可能的同业竞争问题,神华国能制定了此次要约收购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要约收购以终止金马集团上市地位为目的,金马集团终止上市后, 收购人将根据《证券法》第97条的规定,在两个月期间内,按照要约价格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

  公告还称,如果此次要约收购不生效,即金马集团仍维持上市地位,则神华国能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提议金马集团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新股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等方式,择机将神华国能所拥有或控制的已投入运营的火力发电资产及配套煤矿在2016年前注入金马集团,将拥有或者控制的正在建设和处于前期阶段的火力发电及配套煤矿资产在投入运营后5年内注入金马集团。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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