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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家园败走星城 入场商户亏损严重

2013年05月13日 09:07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徐运源

  昨日,东方家园长沙店大门紧闭,店里空无一人,促销信息还定格在2012年8月。均为徐运源摄

  5月6日,在长沙经营了9年之久的长沙东方家园建材超市正式关门歇业。由于有商户进场不到一年,加上自进场后就连续亏损,当日上午,数十名商户堵住超市大门讨要说法。

  同样的一幕发生在今年1月14日,近200人围聚在东方家园母公司东方集团总部,集体向东方家园讨债。

  2013年元旦刚过,东方家园建材超市突遭“关店潮”。曾是中国本土最大的建材超市顷刻之间关闭京城仅有的5家门店。这波“关店潮”很快波及到成都等地多个门店。

  在东方家园建材超市业绩下滑的情况下,长沙店自去年开始就尝试改走租赁模式。即便如此,整个卖场从去年年底开始就门可罗雀。

  4月底,长沙店商户接到通知,东方家园自5月6日起暂停营业,进行整顿、调整整体经营格局、改变承租方式,各承租商户5月6日前退场。

  经营商户

  进商场一年,亏损二十多万元

  5月7日至昨日,记者多次经过位于万家丽路的东方家园建材超市,发现超市大门已经紧锁。透过玻璃往里看,光线灰暗,一片狼藉,仍有部分商户没有撤场。而紧挨着的东方家园装潢中心,记者发现悬挂的优惠信息显示,日期为2012年8月。

  “我是第一次做生意,投入的资金近50万元,几乎是全部积蓄。去年4月装修进场后店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地板的商户李先生说,进驻东方家园,是因为看中它是全国性的大型连锁超市,是品牌企业。

  商户王女士从事过多年瓷砖生意,花30万元装修进驻东方家园,是看中了这里的地段。一年过后的今年,她掐指一算,亏损了20多万元。

  问题大概是从去年7月份开始出现的。“市场几乎处于‘无政府状态’,物业管理和品牌宣传都出现问题。”多位商户反映,由于单独租赁,缺乏管理,市场内经常装修,噪音、灰尘、没有出租的展位不开灯等使得整个市场十分凌乱。

  此外,自去年11月开始,东方家园将关门歇业的传闻在全国传得沸沸扬扬,在长沙其他大型品牌建材卖场的挤压下,长沙东方家园更少有顾客光顾。于是,有商户开始不交租金,恶性循环自此开始。

  长沙店

  从首日销售320万元,到入不敷出

  记者了解到,东方家园长沙店2004年9月开业时,首日总销售额达320万元,当时创造了湖南建材家居超市的销售奇迹。这被认为是东方家园拓展华中市场的好兆头。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家园超市走向下坡路的时间起点在2008年。2010年,东方家园建材超市营收13.34亿元,营业利润亏损2.44亿元;2011年,营收9.08亿元,净利润亏损1.4亿元;2012年上半年营收仅为1.9亿元,营业利润亏损1.2亿元。直至今年1月传出,东方家园建材超市总部正在申请破产。

  “东方家园长沙店因总部经营不善,从去年改成租赁形式。但受修地铁(门口有地铁施工)和楼市调控影响,改变没有带来改观。”东方家园建材超市负责人坦言,从去年下半年接手东方家园至今,曾经的100多名员工只剩下如今的10多名。由于有部分商户长期拒缴租金,员工的工资都是靠其他整租场地的租金维持。

  “东方家园长沙店肯定会重新再来,装修整改后,采取整租还是单独租赁的方式,还有待总部下结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一年租期,50多户商户中只有两户没有到期,公司会协商赔偿事宜。

  家居建材行业

  洗牌加速,消费者向实力品牌聚集

  “建材超市模式在国外很成熟,属于舶来品,在中国遇到了比较大的排斥。目前国内普遍流行的大多是租赁模式。”北京市场协会家居分会秘书长刘晨说,一个卖场要想长期生存下去,必须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始终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长沙某资深家居业人士认为,在商业升级和电商冲击双重压力下,大而全、无特色的店将现关店潮。东方家园自助化的建材超市模式在中国还缺乏生存土壤,不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家得宝、百安居的大幅削减门店皆是如此。而且东方家园长沙店所处的成熟商圈万家丽商圈,拥有老牌大型建材卖场,竞争十分激烈。

  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申开保称,建材超市关门歇业属于市场运作的一个正常现象,尤其是在国家楼市持续调控的情况下,家居建材行业受到一定影响。随着市场和消费理念越来越成熟,消费者日益朝品牌企业、诚信经营的企业聚集。

  律师建议

  商户根据盈利周期进行资金投入

  记者了解到,东方家园建材超市50多户商户中,投资最少的有10万元,多则达到80万元。有商户反映,考虑到成本回收的时间,除一年租期的合同外,还与东方家园签订了补充协议,上面写有“展位三年内不作调整,租金水平三年内不上涨”等条款。

  湖南潇平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表示,如果合同明确规定租期只有一年,届满后又没有“自动延期”的条款,那么一旦合同到期,商业风险需商户承担。如果补充协议中有“三年不调整,三年不涨价”的条款,提前解除合同,则市场方构成违约,需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和商户的实际损失。张征建议,商业经营主体进驻商场时应考虑盈利周期和效率,从而在资金投入和签订租赁合同时有所评判。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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