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近年来高速发展,超过三分之二的人身保险公司开始经营这类业务。同时,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出现销售误导、电话扰民、服务不到位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频发。对此,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以解决上述三大问题为重点,覆盖了电话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对于销售误导,《办法》要求通过规范电话销售用语、设置扣款提示环节、强化信息披露和明确质检标准,构建多层次的销售行为监督体系;电话扰民问题也有了具体的制度设计:禁止在每日晚9点至次日上午9点,即公众休息时间拨打销售,明确了最短6个月的禁拨时限。将电话赠险业务参照电话销售业务管理,提升了电话赠险的准入和经营标准。针对服务标准,《办法》明确了电话销售业务保单递送、保全、投诉等环节的服务标准,以及保单递送方式和时限、保全申请途径和方式、投诉处理时限等内容,以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
《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电话录音及其它投保文件的保存时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10年。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险企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来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不过投保人与被保险应为同一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且销售产品均为免于体检的普通型人身险。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和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据了解,电话销售业务为保险公司带来巨额保费收入的同时,也惹来不少麻烦。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为销售模式戴上了紧箍,保险公司在6个月的改建期将被强制执行,扰民及误导销售等行为将逐步收敛。
北京市保险业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目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话营销的保险公司共有24家,在《办法》规定之外,北京的消费者还可以在协会通过登记的方式,拒绝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据介绍,消费者可以登录这个禁拨号码登记平台,登记自己的手机号码,选择禁拨的保险公司,可以是某一家保险公司,也可以是北京地区24家开展电话营销的保险公司。
多数消费者认为《办法》较人性化,希望得到认真执行。同时,也有一些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如何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表示质疑。如何在规范电话销售的同时,保护好个人隐私、打击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是监管部门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