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逾期贷款一案,*ST国恒公告称,4月16日广州中院驳回了深圳中技和成清波的中止执行申请,两异议人于4月22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该案处于执行裁定复议期间,最终复议结果还未确定。
*ST国恒表示,根据借款合同,如借款逾期未还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该罚息部分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2012年广东国恒对此次诉讼涉及的借款共确认利息1015.13万元,其中因逾期支付确认的罚息303.79万元。2013年,如该借款逾期未还,广东国恒预计每月约需确认利息115万元,其中因逾期支付确认的罚息约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