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浙江)5月14日电 记者陈东 升通讯员温萱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在1998年至2012年的14年里,共计吸收存款超51亿元。
据了解,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温州泰顺地区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等9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1亿余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