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7日发布的10个省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显示,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区,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据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人介绍,上述地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管理比较规范,但也发现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如:江苏东风悦达起亚汽车部分经销商通过上报不符合补助条件汽车数量等,违规获得节能汽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170多万元;宁夏中卫市环保部门挪用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运行费70多万元,用于工资等支出;广西防城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单位挪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20多万元,用于投资理财产品。
这位负责人说,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此外,对于审计发现的8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责任人员得到查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