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重庆保监局近日开出罚单,经查实,2011年春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支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74名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代理销售保费326575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合川区支公司罚款13万元。
刘屏作为中国人寿合川区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刘屏警告并罚款4万元。(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