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为公司股东垫资,中核钛白遭到甘肃证监局警示。
上周六,中核钛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核钛白子公司金星钛白于3月25日为中核钛白股东李建锋等四人垫付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税费1000万元,5月7日,李建锋等四人将钱归还,但事实上形成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责令李建锋等六人参加培训、对郑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