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官网21日称,保监会近日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下称两个《决定》),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政策。
相关负责人指出,两个《决定》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通知》则规定,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对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只允许申请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对此,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一方面,要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优化,故要求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目前,有3万多家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是兼业代理专业化的重要领域。允许汽车企业投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的一项“疏”和“进”的具体措施。当然,也要兼顾政策公平,这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2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于当年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此后,保监会总结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门槛、优化结构、引导专业中介规模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两个《决定》和《通知》巩固了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明确了后续相关政策,并与相关法规保持衔接和一致。
此外,《通知》已明确各保监局应继续全面受理和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