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界关注的IPO自查报告递交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IPO财务核查的工作部署,在2013年3月31日仍未提交自查报告而申请中止审查的企业,其完成自查报告报送时间最迟为5月31日。
“根据5月30日的数据统计,4月份以来共有9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有97家企业提交了终止审查申请。”新闻发言人介绍,其中89家是在3月31日未提交自查报告而申请终止的企业。
他同时表示,为便于企业提交自查报告,证监会相关审核部门把接收自查报告或终止审查申请时间延长到5月31日21点。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家数如果超过10家,将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从中产生10家抽查企业的名单。专项核查的相关进展,证监会将会及时向媒体通报。(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