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63号文到10号文再到957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正在被戴上一道又一道的紧箍咒。
随着银监会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陆续出台,政府融资平台正在显现的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严控风险和保障城镇化的资金供应孰轻孰重?在平台融资规模不断收紧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镇化的正常资金需求?带着这些问题,《农村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马九杰。
风险正在得到控制
“所谓的风险说到底无非就是借钱能不能还。”马九杰认为,平台融资的风险和地方政府将来的财政收入能力是有关的。这个收入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税收和土地收入。在土地控制相对比较严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到底有多大,能不能支撑偿债,如果不能,风险就发生了。
马九杰表示,风险来自需求,即便没有城镇化的大背景,地方上也有正常的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而这些资金需求仅靠地方财政支出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就需要通过一些债务的手段去融通资金,于是就有了政府融资平台,一些为了得到融资而盲目上项目所产生的风险就应运而生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确实蕴含着一定的问题,如果监管层面不进行防控和规范,系统性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引爆一系列的宏观反应。”
在马九杰看来,如果基础设施建设是在正常的范围之内,有稳定的财政收入和现金流而政策波动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其实风险是不大的。只是有许多地方借着城镇化的名义热衷于做大规模,把摊子铺得太开,而财政收入又无法支撑,于是就产生了风险。
对于银监会近期出台旨在收缩政府融资平台规模的这些文件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而对于10号文的内容相对之前的讨论稿又较显宽松是否意在为城镇化“留一手”这些问题,马九杰坦言:“能不能完全控制风险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但至少对风险的控制正在一步一步进行着,不时的加码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文件的出台并不是要卡死地方平台融资而是要防止过快过热的融资冲动。从讨论稿到文件,地方政府也会进行一定的讨价还价。
正确认识城镇化是关键
对于马九杰而言,政府融资平台是政府开展债务融资活动的一种模式。融资平台起到了承贷的作用也起到了为偿贷的未来现金流做准备的作用。政府融资平台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正面的,存在问题的是城镇化。
城镇化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过快追求城市增长的规模和速度,使得一些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在一些小城镇反映出来。
“我们城镇化的方式需要转变,不能追求过快过大,而要和产业发展相配套,和工业化相适应。过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会使得负债的比例增加,而相关的服务业和制造业如果没有跟上又会减弱偿债能力,很多隐含的风险就因此埋下了伏笔。特别是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表现出意愿要以城镇化为契机做一些项目和城市的包装,这点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规模的缩减正好倒逼地方政府反思,城镇化应该量入为出。”当被问及在现有政府融资平台规模被迫收紧的情况下城镇化的推进是否会受影响时,马九杰认为城镇化有很多方面,如果融资能力达不到当地城镇化相关建设所需要求,那就应该停下来反思一下,这些项目的进度是不是太快了,是不是应该放慢速度等一等相关的产业发展,去关注一下民生等等。“事实上,把钱都放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同样也会增加宏观经济的热度,会引发通货膨胀等问题,而内需和消费也会受到影响。”
同时,马九杰还认为,为了保证通过融资平台所获得的资金能够实实在在地为城镇化服务,还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政绩评价体系,不要一味追求过快的GDP增长,要使得城镇化的内容更加丰富。“把需求控制得更加良性了,融资的压力和冲动也就没有那么大了,风险也就相对缓解了。如果需求还是这么旺盛,肯定还是需要融资的,在原来融资还没有还上的基础上规模就会越来越大,而地方可用作抵押的资产并没有快速增加的情况下,风险就会积聚。”
马九杰最后补充道,如果有些地方确实需要发展,而又融不到资金,还可以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的方式而不是单纯通过借钱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