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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股份力挺浙江众禾股权转让有效

2013年06月06日 08: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针对此前股东大会上演的“全武行”,四海股份6日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解释,并对原控股股东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的纠纷进行说明。四海股份称,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的股权转让合法有效。无论最终判决如何,合慧伟业均为四海股份12.43%股权的合法持有人。

    否认股权转让违规

    四海股份原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矛盾无疑是这场闹剧的“导火索”。

    该事件还要追溯至2011年。当年8月浙江众禾与大河之洲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之框架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万股股票给大河之洲,进行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变更及资产重组。根据协议约定,大河之洲向浙江众禾支付2亿元定金(因大河之洲资金困难,后浙江众禾已归还了1.2亿元).2011年9月2日,浙江众禾通知上市公司称其正在筹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事项,上市公司于当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不过此次重组尝试却由于出现内幕交易而折戟。2011年9月,大河之洲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一诚)买卖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行为,使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受阻。10月10日,浙江众禾通知上市公司终止股权转让事项。同时,大河之洲于2012年5月4日致函浙江众禾明确表示其要求终止履行双方所有协议,并要求返还前期已经支付给浙江众禾的8000万元定金;自此双方合作终止。

    是否需要归还这8000万元定金,成为此后双方争执的焦点。浙江众禾于2012年6月18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协议,且被告大河之洲已支付的定金8000万元归浙江众禾所有,不再返还。

    2013年5月2日,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浙江众禾将其持有的四海股份4000万股协议转让给合慧伟业,并于5月16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不过,大河之洲一方显然“不甘如此”。有报道称,北京大河之洲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是每股16元,且大河之洲认为,浙江众禾擅自将合同标的卖给第三方已经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4亿元,扣除归还的1.2亿元外,至今还欠大河之洲2.8亿元。

    今年5月20日,浙江众禾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于2013年6月9日审理上述股权转让纠纷。对此,四海股份表示,无论6月9日出现何种判决结果,合慧伟业均为四海股份12.43%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的股权转让合法有效。因浙江众禾认为该诉讼是浙江众禾与第三方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故未将该诉讼事项告知上市公司。

    否认使用武力

    与此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引发冲突一事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不过四海股份在澄清公告中对拒绝接待股东、记者一事进行了否认。

    四海股份称,关于媒体报道中的两名“股东”事宜,公司对要求参加股东大会的两名“股东”身份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其两人并未在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上。因此,该两人不能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就该相关事项对两人进行了说明,但遭到两人拒绝。

    公司还表示,由于公司未邀请媒体列席此次股东大会,在召开前也未有媒体预约登记来访,相关媒体记者到达股东大会现场后,未主动出示采访证件,公司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故未同意其列席股东大会。但公司同意在股东大会之后予以接待。

    针对广泛热议的“冲突”事件,公司称,通过回看现场监控录像,并未发现在冲突中使用武力的情况。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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