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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政:“农嫁女”享受土地补偿费分配权

2013年06月06日 18: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张和平

  新华网温州6月6日电(记者 张和平)温州市中院日前推出“新政”:支持“农嫁女”一视同仁享受土地补偿费等利益分配权。

  多年来,温州及全国农村一些地方的弱势群体之一、“农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完全或部分遭受剥夺的现象相当普遍、相当严重。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受“男尊女卑”封建意识作祟并对国家《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理解不深、执行不力,有的甚至肆意践踏。

  温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保护“农嫁女”合法权益,她们户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时拥有土地的,在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支持其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分配权的请求。

  除此之外,“农嫁女”请求享有其他集体经济收益同等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农嫁女”与城镇居民、外村村民结婚,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嫁入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其请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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