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18家消费维权单位针对国内部分金融信贷机构转嫁房产评估费问题联合发表观点,认为房产评估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或由贷款当事人约定承担,但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北京、天津、重庆、沈阳、杭州、济南、广州等17个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表观点指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
18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申请人在信贷合同中属金融消费者,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申请人只有在交纳评估费并对抵押物做评估的情况下才可继续申请贷款,其实质是利用强势地位要挟贷款申请人,剥夺了贷款申请人信贷公平的权利,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8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的做法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也妨碍扩大消费。如果任由评估费这类不合理收费项目长期存在,不仅增加购房人的负担,不利于树立金融服务领域诚实守信之风,同时也制约着我国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