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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系统20日前清退会员卡 会员卡反腐释何信号

2013年06月13日 10:38   来源:看世界   

    近日,中央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表示,要严肃认真地开展会员卡清退行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近年来,会员卡几乎渗透到社会各个消费领域中,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商场、健身中心、美容中心、会所、俱乐部等,它是具有一定金额或消费次数的凭证。当前,持卡消费成为一种身份象征,可享受优惠、打折,一些顶级“会员”甚至能享受全程“免费”的服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是一位高尔夫球爱好者,生活中经常坐飞机前往各地打球。郝和平被查处时,调查人员发现了3张高尔夫俱乐部会籍卡、会员卡,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总经理唐若昕夫妇在被查处时,其腐败目录中,仅高尔夫球会员卡一项,价值就高达百万元。

    “会员卡腐败跟一般的行贿受贿不一样,它属于隐蔽性腐败。会员卡不是实名消费,且消费场所大多隐蔽,一般老百姓很难接触得到,被发现的概率较小,成为很多官员腐败的新宠。”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由于中国式饭局不在于“饭”而在于“局”的文化特点,以及在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大背景下,很多利益关系的勾兑越来越倾向于发生在隐蔽的场所,比如各种高档会馆、俱乐部等,监管部门很难插手。从会员卡本身来说,会员卡是含有一定价值的,有的会员卡中所含金额达几十万元,一般官员消费不起。一些商人或其他行贿人员,通过送卡的形式,将官员拉下水,达到钱权交易的目的。同时,会员卡消费形式本身代表了一种特权,只有那些有钱或有身份的人才能去享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特权意识的形成,败坏了官场风气。

    其实,针对“收卡贿赂”,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解读: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分析,中纪委这次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清退会员卡,反映了两个方面:一是中纪委注意到会员卡腐败现象严重,是一种变相的行贿方式,下决心要整顿这一现象;二是中纪委从自身内部系统开刀,带头清退会员卡,发挥表率作用。

    庄德水认为,当前清退工作只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没有推广到其他职能部门,但是从工作发展的趋势和工作思路上来看,内部清理完后,下一步会在全国各地的其他职能部门推广。“这次选择的工作突破口是非常好的,先抓住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这样才有公信力去查其他部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这次首先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会员卡清退,并且规定了时间界限,就意味着6月20日前后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而被查出来,可能会按照受贿进行处理。

    对于中纪委此次放出的“会员卡反腐”信号,很多人表示期待:与以往相比,这次是否会有实质效果?

    林喆说,会员卡腐败的形式非常隐蔽,像赠送一个小礼品一样,让人很少产生受贿的心理。要在制度上作出规定,把这种赠送和接受会员卡行为定义为变相的行贿和受贿。

    庄德水建议,要在官员日常行为中建立一个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因为很多官员会和特定的商人产生利害关系,会员卡只是一个行贿的工具,背后更多的是利益关系和钱权交易的行为。“清退会员卡就是遏制权力与利益之间产生不正当的关联性,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官员的日常行为,使官员在运行公共权力的时候能保持廉洁性。”

    杨小军建议,可建立会员卡实名制,所有发会员卡的单位实行两个实名制:卡发到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实名制、消费个体需要实名制。这需要配套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党政机关官员持会员卡消费时必须实名制,并向党组织汇报登记。只有靠国家法律和政策及党内纪律共同形成监管的合力,才能有效遏制会员卡腐败。

    “在中国上行下效特征非常明显的官场环境下,上层领导人的示范作用是非常强的。否则,清退会员卡也好,其他的形式也好,都可能会不了了之。反腐倡廉建设不仅仅是个制度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利益问题和政治决心问题,这可能更加考验领导人的智慧。”庄德水说。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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