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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交易和交割细则

2013年06月14日 07:40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6月13日电(记者谢卫群)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了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信息的披露规则,并新增了涉及连续交易的相关条款,延长了期转现业务的办理期限。修订稿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规定,涉及会员的交易信息发布内容为:“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上期所在调研和征集会员公司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每日期货交易信息的披露规则,充分兼顾市场各方对于交易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同时切实保护非期货公司会员在企业经营和资金运作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将期转现业务的起始日调整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较原有规定不到一个月的办理时间,大大延长了期转现的期限。同时,修订稿取消了“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不得办理期转现申请”的限制,并优化了卖出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截止时间。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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