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违法成本低廉 证券监管风暴延至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06月17日 07: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由万福生科引发的中介机构监管风暴,正在从券商延伸至另一个关键方———在一系列财务造假实践中扮演极不光彩角色的会计师事务所。据了解,自6月18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派出8个检查组,同时对安永华明、中汇、中兴财光华、中天运、上海众华沪银、江苏苏亚金诚、北京中证天通、广东正中珠江等8家具有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稍早之前,华锐风电因涉嫌虚增收入、虚转成本、虚增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数据显示,该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1 .68亿元。稍早之前,这家公司发布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资料显示,其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锐风电2011年度原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2]第1190号《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合伙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次现场检查是一个例行检查,并没有太多的特殊意味。尽管如此,这位合伙人也承认,在近期一系列的造假事件爆发之后,市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都正在受到来自中注协、财政部以及证监会的压力。在此前证监会公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中特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保荐、承销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和自律监管力度,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依法严惩。

  据了解,稍早之前的6月7日,中注协在京约谈了大华和大信2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广东新大地和山西天能科技的审计机构,而在这两起堪称中国证券市场“丑闻”的事件中,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在新大地一案中,发行人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增了巨额利润。审计机构大华所在新大地IP O项目审计过程中,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未勤勉尽责,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核查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110万元并处2倍罚款,对签字会计师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在天能科技一案中,发行人则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审计机构大信所也受到了类似的处罚。

  实际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职甚至参与造假的事件时有发生,处罚力度也有明显加大的趋势。在此前轰动一时的万福生科造假一案中,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相应的签字会计师也被处以证券市场终身禁入。在更早之前的绿大地造假上市一案中,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撤销了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北京工商大学的一位会计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在国内的一个IPO项目上,发行人高管、券商和审计机构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一旦成功上市都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上市的条件以及上市以后发行人业绩实现预期的增长,一般会计师都要对发行人进行大量的会计调整。然而,在证监会进行在审企业专项核查的情况下,审计环境出现了巨大的变化,风险急剧上升,此前在原先审计环境预期下的审计项目出现问题并不意外。

  “关键在于,违法的成本和所得不成比例。”这位会计师说,目前在中国,会计师参与财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所受到的处罚也并不严厉。“中小股东的诉讼权限受到限制,‘起诉不立案,立案不审判,审判不宣判,宣判不执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位会计师说,与国内不同的是,在国外,审计机构参与造假将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

  不仅如此,在上述看似受到了“严厉”处罚的鹏城所和中磊所的案例中,相应的会计师团队也早已经“金蝉脱壳”,使得相应的处罚成为一纸空文。在证监会正式下达处罚禁令之前,鹏城已经并入国富浩华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但其合伙人及执业会计师团队并未解散,原鹏城事务所大部分合伙人及其团队加入了国富浩华。而中磊的审计团队也已经开始转移。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会计师事务所的架构类似加盟店,事务所换了名字,但审计流程、人员、机构的核算还可以沿用原来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撤销证券服务许可以后,相关团队和项目可以转移到其他事务所继续从业。以老白干酒为例,该公司最近的一份公告显示,中磊河北职业团队和业务已经整体转入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该公司将聘任利安达为财务审计机构。

  复旦大学会计学教授李若山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处罚不能只剥夺证券市场准入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原团队及主管合伙人也应受到相应责罚。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投资者负有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胡汝银则认为,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则不法从业人员将因利益诉求与上市公司勾结,这些“互谋者”被处罚后甚至还可以有偿转让业务项目,相当于将违规变成赚钱方式,会助长造假之风。


(责任编辑:康博)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