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下半年房产税试点扩围可能出现突破的预期下,近期各地纷纷上报试点方案的消息格外引人注目。北京、深圳、杭州等地的试点扩围呼声不绝于耳,有关存量征收、增量征收的议论此起彼伏。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我们在关注扩围的同时,更应当关切房产税制度自身的突破,房产税试点应当在更多领域大胆创新、稳步推进。
需要首先明确的是,房产税试点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背景之下,房产税试点拥有多重目的,较为重要的政策意图至少包括平衡供需调控楼市、遏制土地财政扩充地方财源、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优化财产再分配等三个方面。
从房地产市场角度看,已经实施试点的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对楼市的影响并没有最初人们预期的那么大。两地不少房企私下认为,房产税试点并没有对当地新楼盘的销售策略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认为房产税遏制了投机性需求的释放,不如说是行政性的限购限贷政策发挥了关键作用,房产税起了补充作用。房产税没有立竿见影的根本原因是,当前已有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并不是充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各方面仍处于强大的行政约束之下,其对市场的深层次影响也就无从谈起。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而言,运行机制不完整或者制度尚存缺陷的房产税对楼市参与各方都缺乏强大的威慑力。房产税试点扩围题中应有之意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手段对楼市的调节作用,新增加的试点城市应当力争建立完善的动态房产价值评估体系、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透明公开的信息登记系统等。在未来行政调控手段完全退出之前,房产税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担负更多市场化调节的职责。
从土地财政的角度看,房产税试点试探出了土地财政这个“池子”的深浅。近两年上海、重庆两地财政部门的数据显示,两地征收的房产税总量仅占当地财政总收入很小一部分,尚不能与规模庞大的土地出让收入相比。土地财政是当前掣肘楼市调控政策发挥作用、弱化调控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地财政的存在不仅使房价上涨难以遏制,同时还使一些部门难以在房地产市场中保持中立和超然的立场,模糊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身份和界限,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难度。房产税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地方税,具备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支柱税种的潜力,但房产税要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就不得不向存量住宅开刀,否则会极大限制和影响房产税的实际效果。房产税试点扩围应当在探索增量征收制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在存量征收方面有所突破,起码应当尽早着手完善相应的技术、法律、机构储备,对不同的征税方案进行测算对比,明确稳步推进的路径。
从税收体制角度看,房产税试点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很多制度性问题亟需通过试点找到解决办法。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强化了中央政府的财权,改善了中央财政的状况,使中央政府有更强的调控能力,但地方财权被相对削弱后,其相应的事权并没有缩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这造成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繁重,但相对应的财政资金不足。客观上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推动了土地财政的滋生和壮大,进而又影响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当然,一段时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解决了地方建设发展资金的问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构建健康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已经刻不容缓。从这个角度看,房产税试点扩围包含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多重内涵,在探索存量征收同时还要从制度层面解决重复征税、优化财产再分配等问题。
房产税试点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扩围问题,其实质更是对房产税制度的一种创新突破。只有房产税自身不断“突围”,才能逐步达成上述诸多政策意图。房产税试点扩围应当顺应改革潮流,成为改革尖兵,为楼市稳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为投资者、广大民众带来更多改革红利。 □本报记者 贺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