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证券日报》报道了兰太实业(600328.SH)2012年报中对大股东盐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氯碱化)营业收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中数据差异巨大,可能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近日,有投资者反映,兰太实业近三年的财报一直存在上述问题,而且三年间关联方占款数额越滚越大,2010年-2012年三年间关联方占款累计高达11亿元以上。而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期间占用、期末偿还”的行为是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
关联方占款3年或超11亿元
兰太实业2012年全年对大股东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泰氯碱化的营业收入只有13894.7万元。然而同时披露的专项说明却显示,泰氯碱化对兰太实业2012年度应收账款科目占用累计发生额为87,757.7万元,201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87,835.9万元。也就是说可能存在泰氯碱化对上市公司以经营性占用之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3,863万元。
有投资者反映,这种占款在兰太实业近3年的财报中都存在,而且泰氯碱化对兰太实业的资金占用数额越来越大。
兰太实业2010年报显示,对泰氯碱化营业收入6829.1万元,而2010年关联方占款专项说明显示兰太实业对泰氯碱化应收账款科目2010年往来累计发生金额7716.9万元,2010年偿还累计发生金额8491万元。2010年兰太实业对泰氯碱化应收账款累计发生额与对其营业收入差距887.8万元。
到了2011年报,兰太实业对泰氯碱化营业收入为12060.9万元,而关联方占款专项说明显示兰太实业对泰氯碱化应收账款科目2011年往来累计发生金额47353.5万元,2011年偿还累计发生金额46025万元。2011年兰太实业对泰氯碱化应收账款累计发生额与对其营业收入差额迅速拉大到35292.6万元。
加上2012年的差额73,863万元,兰太实业2010年到2012年三年间对泰氯碱化应收账款累计发生额累计发生额与对其营业收入差额累计达到110,043.4万元。而这无法解释的差距最有可能来自于大股东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一边是泰氯碱化对兰太实业资金的占用,一边却是上市公司每年大笔的借债和高昂的财务费用支出。2010年-2012年年报显示,兰太实业短期借款分别为6.08亿元、10.36亿元和13.24亿元;三年财务费用支出分别为8079.3万元、7952.9万元和10295.7万元。三年累计财务费用支出高达26,327.9万元。
审计师称财务数据不正常
对于兰太实业对泰氯碱化营业收入远小于专项说明中应收账款累计发生额的现象,国内一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对本报记者表示,两项数据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不一致可能是因为:1、对于子公司的应收款项,有可能因为合并报表抵消问题而产生不一样;2、在确认收入时,购货方可能支付了部分货币资金,不一定都是挂应收账款。
但上述审计师同时还表示,泰氯碱化与兰太实业属于兄弟公司,在以兰太实业为审计对象的情况下,不涉及抵消问题。专项说明的数据与审计报告中收入披露的数据的确有出入。而且泰氯碱化的收入与专项说明中的数据差异太大了,这个不好解释,是有问题的。有可能是泰氯碱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期间占用、期末偿还。
一边是大股东旗下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方面兰太实业却要为每年的债务承担高昂的财务费用,上市公司的利润被侵蚀显而易见。
对此,上述审计师还表示,证监会[2010]37号公告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上市公司应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违规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占用形式规避内部决策程序的行为。
对于上述疑问,6月21日,记者数次致电兰太实业,但其公开电话无人接听。(吕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