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监管风暴仍未了 地方接力核查
继银行间“钱荒”渐趋于平静之后,债市风暴的演绎又重回人们的视野。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浙江省发改委于近日向当地发债企业、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下发了《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的说明和部署》,明确了债券核查的十一项内容,增强了地方对债权一级市场核查的可操作性。
这是江苏省发改委下发了债券一级市场细则之后,第二个正式颁布一级债市核查细则的发债大省。
地方推进债市核查/
今年4月份以来,监管层频频对债券二级市场展开行动。基金经理和券商高管纷纷落马,万家基金邹昱、中信证券杨辉、齐鲁银行徐大祝、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易方达基金马喜德、江海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张守刚等人被证实卷入利益链,多家机构也被传遭调查。
5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企业债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债券一级市场展开核查,发债企业、券商等机构迅速展开了自查。“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债企业的财务、抵押等状况,标准并不一致。”有券商人士表示。
该人士称,在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下,发债项目自查的核心内容是一样的,但是自查的部分细节则存在差异。
在国家发改委对债市核查划定了总体的框架之后,各地方也陆续出台债市核查细则及部署相关工作。
日前,继江苏省发改委下发债券核查细则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自查工作要求》之后,浙江省也对债市核查工作进行了细化。
据记者了解,江苏省对债券核查内容分为11项,而浙江省此次的核查内容同样也分为11项。一家券商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省和江苏省一样,都是发债企业多的大省,债券核查工作肯定都是走在前面的。”
“目前来看,江苏和浙江对债市核查的内容差别并不大,可能会成为今后其他地方的核查样本。”该人士表示,如今也只听说了江苏和浙江两省出台了债券核查的细则,包括重庆在内的地方执行细则,可能还在推进中。
11项核查内容/
在浙江省出台的债市核查细则中,对债市核查的方式、核查范围、11项核查内容及责任的认定,都进行了可操作的规范。
该细则中明确表示,各申请发债企业、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而国家发改委在自查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抽查。
对于核查范围,主要是三类,包括已上报申请发行的企业债券、国家发改委对发行申请正在审核、属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划分的“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发债申请企业和相关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
浙江省在债市核查的内容分为十一项,主要包括申请发债企业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债券担保的有效性;申请发债企业以前各期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申请发债企业2013、2014年到期债券的偿还计划及资金来源安排;申请发债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以及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等等。
针对发债问题的责任认定上,该细则表示,在国家发改委按比例抽查时,如发现自查、核查不实,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方的责任——属于申请发债企业责任的,退回发债申请,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暂停其发债申请资格;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的,暂停受理该区域所属企业发债申请;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暂停乃至取消机构从事企业债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对具体责任人员实行企业债券业务资格禁入。
“浙江作为发债的大省,核查工作的任务很大。从程序上看,首先是发债企业、中介、评级机构等相关方的自查,省发改委核查,然后再有国家发改委来抽查。”上述券商人士认为,很多项目都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甚至一些项目是经不起核查的。所以,相比机构自查和国家发改委的抽查,省级发改委的把关可能会起到更加关键的作用。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