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创新基金在原有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基础上,首次增加“资本金投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前提为企业必须事先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政府投资额度与创投机构额度相同,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一般在3年内退出,政府投资部分盈利归企业所有,亏损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埋单”。
据了解,此举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放大财政资金的支撑作用,使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输血”更加便利。今后,武汉市创新基金会将向更多中小企业敞开大门。政策调整后,企业申报资格由以往注册时的实收资本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并取消了企业上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零税收”企业也可以申报创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