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新梅发布公告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2012年年报专项检查,近日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新梅披露的2012年现金分红数额为22319万元,与实际现金分红2480万元不符,披露数额是实际金额的9倍,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误将每10股送红股8股的金额包括在内。并且,上海新梅年报未明确说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在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上海新梅仅披露了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一项5200万元委托贷款事项,未披露2012年发生的应披露的其他与控股股东间的委托贷款、资金拆借事项。
上海新梅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只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通过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股权关系,未披露其通过兴盛集团与你公司的股权关系。
此外,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上海新梅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末向兴盛集团转让新梅大厦21层办公用房。双方书面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网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而上市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3日审议通过该事项,于12月3日签订合同。
上海新梅表示,公司董事会将在上海证监局要求的时限内制定出整改方案,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