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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金融服务已覆盖全部乡镇

2013年06月28日 07:38   来源:人民日报   毛 磊 彭 波 欧阳洁

  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成效大的发展历程,但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改革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下一步要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

  27日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目前,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了全部县(市)和绝大多数乡镇,金融服务已覆盖全部乡镇。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2008年以来的年均增速达到23.6%,比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4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3.6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1.7倍,有8524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覆盖面持续保持在30%以上。2012年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面积达到9.7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2%,2007至2012年,累计向1.13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2007年至今,近50家涉农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累计融资491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目前已达到15个,约占现有商品期货品种总数的一半。

  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改革最为薄弱的环节

  在谈到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时,尚福林说,2007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成效大的发展历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改革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

  ——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在中西部县域表现更为突出。

  ——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一是政策性金融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大中型银行县支行存贷比总体较低,资金上存问题普遍存在。三是农村信用社被迫补位,承担了服务金融空白乡镇、贫困农户等大量政策性任务。四是游离于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管之外的农民资金合作社等组织大量出现,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各类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目前,农村缺乏把富余资金转化为信贷投入的机制,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涉农信贷风险尤其是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巨额信贷损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补偿安排。

  ——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部分机构风险处置难度大。受农业弱质性的长期影响,13个粮食主产省份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支农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加以解决。

  ——扶持政策的协调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间。现有扶持政策的统一协调及力度有待加强,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考虑到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着地区差异、机构差异、业务差异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对产粮大省、老少边穷等困难地区,以及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链前端信贷投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在介绍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时,尚福林强调,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更好地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服务能力。

  ——改进涉农信贷投向指导。调整完善涉农贷款监测考核制度,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政策。在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农林牧渔和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链的前端领域,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优先向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配置金融资源。持续深入开展金融进村入社区等三大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

  ——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用足用好农村有限担保资源,允许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农村资产设置抵押。

  ——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巩固种养殖业保险,大力发展农房、农机具、渔业、设施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保险试点,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发展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协作配合,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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