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权威消息人士处证实,银监会于6月中旬正式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分析指,新规旨在强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销售误导行为将能在较大程度上得到遏制。
游离于表外的理财产品风险正越来越受到监管层的重视。有消息称,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建设开发了“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记者从相关权威人士处证实了这一消息,“相关文件已下发,不是密件,各家银行应该都收到了”。
银监会要求,该理财系统要求上报的理财产品范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只有在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登记编码后才可正式发售。
理财产品电子化报告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理财系统将内部审核批准的理财产品相关材料向中国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履行发售前10个工作日报告的行为。
理财产品信息登记则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理财系统将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等信息进行要素注册和数据报送,并申领具有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登记编码的行为。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均需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并于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收到之日期间所有已成功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信息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