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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基金业务开闸满月 多数期货公司冷眼相待

2013年07月05日 07: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及配套规则,扩大了基金销售机构类型,允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进入基金销售领域,并明确指出,期货公司自今年6月1日起可参与基金销售。

  不过,据《证券日报》记者日前多方了解到,多家业内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却尚未有申请此业务的意愿,并持观望态度。究其原因在于,该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且发展前景并不乐观,盈利空间有限。

  业务开闸满月

  今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将研究修订《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规则,进一步放宽销售机构准入门槛,允许外资银行、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鼓励具有专业理财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机构进入基金销售领域,促进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顾问转型,并明确指出,期货公司自今年6月1日起可参与基金销售。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期货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要求为: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已正式放行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专户投资商品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对于投资于期货市场的基金产品而言,期货公司参与销售不仅拓宽了基金的销售渠道,而且能够发挥投资者教育、产品后续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期货公司代销基金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业务模式。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支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的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据介绍,新《基金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基金法》顺利实施,证监会将对多达十余类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合并或起草制定。

  据悉,截至目前,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类型机构。不过,有消息显示,基金销售机构类型需要进一步扩展,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和机构发展需要。有一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分支机构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从内部管控到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具备独立开展基金销售的能力,但是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规定限制,无法以其贴近市场的优势更好地为投资人服务。

  公司观望意愿强烈

  距代销基金业务开闸已一个月,但据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期货公司仍未申请业务开展。“我们公司还没有申请这个业务,该业务的盈利点太小了,目前只能等。”某期货公司高层人士表示。

  根据多位业内人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该项业务未申请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运营成本较高,二是发展前景不佳。

  根据新《办法》规定,“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所有的设施搭建需要较高的资金支持,且还要招揽相关的基金人才,目前能够符合这些规定的期货公司少之又少。”一家券商系期货公司人士表示。

  “此外,加上运营和维护成本,一个中等规模的期货公司代销基金可能要一至两年内才能收回成本,而盈利情况尚不能够预测。”上述人士称。

  一家传统系期货公司人士表示,从销售渠道角度来说,发展空间并不大。期货客户数量相比其他金融行业来说,可谓小巫见大巫,就拿证券、银行来说吧,相差甚远,在这样狭窄的销售渠道上,怎么可能开辟较大的盈利空间呢?

  “如果代销基金业务能够在期货业发展起来,必须找到证券或基金公司的资源共享点。”这位期货公司人士表示。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现有的基金代销渠道包括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已有销售的覆盖面十分广泛,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期货公司短期内收益有限,且新业务需要一定的培育期,要想成为新的利润点仍有待时日。

  据本报记者采访5家业内颇具影响力的期货公司来看,尚未有一家开展此项业务,其准备工作也不太明显,多数仍然持观望态度。

  另有分析人士表示,期货公司销售人才的匮乏,也是其代销基金面临的困境。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不仅是监管层要求,也是销售人员理应坚守的职业操守。如果销售人员一味追求销售提成,从而误导投资者,不仅投资者会遭受损失,期货公司的信誉也将受损。

  目前国内期货公司业务不断扩大,有望融合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自营四项业务,从而发展成为更加综合的金融机构。未来,期货行业竞争和分化将会加剧,单靠佣金生存的期货公司终将被淘汰出局。归根结底,期货公司业绩的提升要靠主业,这才是期货公司织出业绩“锦缎”的着力点,代销基金的收入只能起到“添花”的作用。(证券日报 王 宁)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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