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集团”)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的调查、审理已终结。
据悉,国能集团由铁岭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于2006年8月发生控股股东变更,并于2008年更名为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钢铁贸易与物流。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国能集团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公司连年亏损,经营陷入困局。2009年12月,公司启动控股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0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入驻;并于2011年10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更改为房地产开发。2011年12月,公司正式更名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宋都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张凯)》以及【201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等7名责任人)》,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并实施了市场禁入。
从中国证监会本次立案调查、审理之事项看,均发生于2006年至2008年间,所认定的违规事项均发生在2009年底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之前;本次处罚的全部人员均为时任国能集团高管,且相关人员在公司2009年12月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已集体辞职。因此,本次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与市场禁入决定对宋都股份及公司现任高管人员均不构成影响。
据了解,宋都股份自2011年10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已实现连续三年盈利,把一个深陷经营困局的ST公司转变为一个资产优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且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回报。公司自重组以来一直致力于公司治理规范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表示:此次中国证监会立案审查的终结,有利于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公司未来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证券日报 赵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