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天津、湖北、浙江(含宁波)9个省(直辖市)。今年4月,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审时度势,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这一总揽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政府不畏艰难深挖改革潜力、释放改革红利的巨大魄力和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坚定决心。
一、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2012年进行的营改增试点综合考虑了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从试点地区看,选择经济辐射效应和改革示范作用明显的地区,呈现“雁阵排列”的格局,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试点行业看,包括交通运输业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即1+6,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从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看,新增6%和11%两档低税率,并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改革成效越来越充分显现出来。
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这是最基本的一条。营改增实现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转变,优化了税制结构,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税制环境,对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三次产业分工、融合与发展,实现服务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对接等都发挥了积极效应。截至2013年2月底,全国试点企业达到116万户,总体减税规模达到550亿元以上。
优化了产业结构,推动了发展。这是最关键的一条。营改增不仅体现为纳税人税负的减轻,而且体现在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更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源包括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向服务业集聚,推动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据有关专家测算,营改增拉动上海市2012年GDP增长0.6个百分点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同时,营改增大幅减轻制造业的税负,将有力推动制造业的创新和升级。
促进了劳动就业,稳定了物价。这是最有意义的一条。从经济学理论来讲,存在“企业减税—成本降低—经济发展—就业扩大—收入增加”的良性循环关系。营改增减轻纳税人税负相当于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服务业发展,而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必将带动就业规模的扩大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据有关专家测算,受营改增因素的推动,上海2012年当年增加就业14万人左右。同时消除社会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现象,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消费品价格随之降低,对稳定物价产生积极影响。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这个活生生的好例证,让人们深刻理解了一个道理,即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制度创新是红利的源泉。
当然,改革试点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譬如在前期试点中,一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少数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过渡性政策有待规范。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随着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开,以及下一步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的纳入,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或缓解。这必将又验证一个深刻的道理,就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