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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涉嫌操纵金价遭调查 分析师质疑公司暗藏玄机

2013年07月22日 07: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黄金珠宝行业继今年“3.15”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后,7月19日再出丑闻,老凤祥等多家上海金店涉嫌联手操纵金价,国家监管机构正在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

  有不愿具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前段时间已有传闻,说上海有金店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没想到会是这些上海的老店,更没想到老凤祥也牵扯其中,这将对这家百年老店的声誉造成影响。”

  7月20日,被调查的老凤祥与豫园商城几乎同时发布内容相同的公告。公告称,鉴于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的相关情况,一旦获得调查结论,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对此,记者分别致电老凤祥董秘周富良、豫园商城董秘蒋伟。对于上述事件,蒋伟向记者表示,目前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而周富良则以有事为由匆忙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受此次调查影响,上周五收盘时,黄金概念股中涉及珠宝首饰的公司股价全面下跌,虽然7月16日老凤祥发布了业绩预增的中报快报,但公司股价继续下跌,当日以17.86元/股收盘,最高跌幅近2%。

  身陷操纵金价丑闻

  自今年“3.15”珠宝首饰行业中部分企业被曝光存在掺假、成色不足等问题后,黄金饰品的质量问题就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恰逢从4月20日开始,黄金价格出现大幅下跌,中国大妈的出现又将黄金饰品推向了舆论高潮,在购买力极度提升的背后,黄金价格的变动牵动着众多消费者的心。

  据记者了解,从4月22日至7月21日,老凤祥的黄金价格一直维持在338元/克至382元/克之间。与其相比,同一时间段,北京菜百的金价一直保持在最高378元/克至最低336元/克之间。

  此次监管部门针对老凤祥等上海金店的调查,主要针对他们通过“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平台,垄断上海黄金饰品零售价格。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进入5月份,上海市发改委与国家发改委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及13家上海主要金店负责人就涉嫌操纵金价一事已经开始进行约谈,调查取证阶段现已基本结束,上海多家金店已向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递交《自认报告》。据上海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目前尚没有结论,暂无更多信息透露。

  此次调查,涉及的还有由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上海多家金店在对其所售黄金、铂金产品进行定价时,均不允许超过协会所约定中间价的正负2%或正负3%。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上述价格垄断活动。

  尽管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对外宣称,上述细则于2011年就被政府部门制止。但上海多家金店长期执行上述《细则》,共同“协商”黄金、铂金饰品零售价。

  “有了中间价,老凤祥等金店就能够利用这个价格空间盈利。因为已经规定了卖价不会高于或低于这个价格,所以,其他金店价格想高不能高,想低不能低,加上老凤祥的百年声誉,自然会成为消费者的首选。但还有一种可能,目前金价下跌幅度过大,设立中间价或是出于对金店盈利的考虑,这一初衷是好的,但行为或许与相关法律相悖。”有业内人士如是表示。  

  净利润上涨与垄断有关?

  目前,各家上市公司相继公布中报业绩预报、快报,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1日,黄金珠宝概念股22家公司中已有10家发布了业绩预告,老凤祥发布了业绩快报。

  从业绩情况来看,涉及珠宝首饰方面的公司潮宏基、明牌珠宝、东方金钰与老凤祥业绩表现不一。潮宏基预计,上半年公司净利润约8152万元—1.14亿元,同比增幅0%—40%;明牌珠宝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2800万元—4100万元,同比下降12.03%—39.91%;东方金钰表示,无法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做出预测;从老凤祥的业绩快报来看,公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约为3.91亿元,同比增幅约24.81%。

  同时,老凤祥表示,面对今年以来国际金价的持续下挫,公司沉着应对,注重营销策略,逆势而上,大幅提高黄金饰品及其他门类产品的销量。公司灵活有效运用避险工具,努力确保核心产业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老凤祥上半年净利润来看,公司业绩确实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如今却被爆出操纵金价,上述快报中提到的“注重营销策略”,会不会就是对金价的操纵呢?

  在同行业中,虽然潮宏基也预告了净利润有所上涨,但公司一季报表示,净利润上涨的原因是,上半年销售收入有一定幅度增长以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有分析师认为:“目前,调查还没有结论,谈及垄断、操纵价格等为时尚早,但是,假设垄断、操纵价格存在,老凤祥公告的净利润增长,或许是其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所得。”

  另有律师表示,据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制定的规范,具有市场竞争关系的企业,通过或者不通过行业组织实际制定并且实际实施了这种价格垄断或者其他类似垄断行为的话,就构成横向垄断行为,都应当按照我国《反垄断法》最高处以上一年销售额10%的罚款。(证券日报 杨萌)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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