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各国,其利率市场化的演进都是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等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紧密联系的。
美国
上世纪70 年代,随着货币市场基金迅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市场交易日趋活跃,放松利率管制的市场基础逐渐成熟,美国开始逐步取消对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管制。直到1980 年,《存款类金融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通过,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才正式开始。该法基本上取消了对贷款利率的限制,并宣布成立存款类金融机构解除管制委员会,决定分阶段取消对存款利率的限制。
之后,金融市场工具和产品不断创新,存款利率管制逐步取消。到1986 年,美国利率市场化基本实现,美联储开始通过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利率。利率管制取消后,美国商业银行倒闭数量有所上升,但由于有较为完善的市场基础和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总体上未对金融稳定产生过大的冲击。
日本
日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比较注重培育市场基础和完善市场机制,其推进进程比美国要长。1977年,日本允许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债上市流通,国债收益率曲线逐步形成。随后又逐步放开了国债发行利率和银行间拆借、票据利率,并批准商业银行发行利率不受限制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日本通过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已市场化定价的金融产品,采取逐步降低发行面额、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等方式,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到1994年,日本的利率市场化顺利完成。
韩国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起步晚,基础较为薄弱,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价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培育显得更为重要。
上世纪70 年代,韩国通过引入可转让大额存单、短期债券回购协议等丰富金融市场产品。1981 年,韩国放开商业票据贴现利率,开始尝试利率市场化。1986 年,韩国的银行间拆借、企业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先后放开。1988 年,韩国宣布取消对大多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两年期以上存款利率的控制,基本实现了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但在1989 年,韩国经济增速放缓、通胀加剧、市场利率飙升,政府不得不通过“窗口指导”重新对利率进行管制。在对前一轮利率市场化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1991 年,韩国再次推进利率市场化。由于此时的市场基础已较为成熟,且推进计划周密,到1997 年,韩国利率市场化全面实现。
智利
1974 年,智利政府开始推进经济自由化改革,到1979 年,银行私有化、利率市场化和资本账户开放等改革就已完成。由于利率市场化的各项基础条件尚不成熟,1976 年至1982 年,智利出现了一个超高利率时期,年平均实际利率高达32%,银行大量破产,中央银行不得不通过公布指导性利率的方式宣布重新对利率进行管制,并对银行进行重组。直到银行重组基本完成后,智利中央银行才不再公布指导性利率,而转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