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拨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87.8亿元的基础上,日前再次下拨105.1亿元。至此,中央财政今年已下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92.9亿元,惠及全国968.9万优抚对象和17.3万老党员。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介绍,此次下拨的105.1亿元优抚补助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
据介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抚恤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已连续8年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以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