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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非法集资“百变”迷双眼

2013年07月23日 13: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湘西“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再次把曾成杰案推往了舆论的旋涡。

  曾成杰抛出年回报20%的诱饵,非法集资34.52亿,造成集资户损失6.2亿元, 曾引发万余群众围堵火车站。

  非法集资何以引起如此众多的人上当?诱饵,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利为诱饵,用“百变之身”诱人上钩。

  非法集资往往会用多种形式进行“包装”,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通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虽有“百变之身”,可它也有共同“外衣”,可用“照妖镜”把它打回原形。

  非法集资大多穿有以下“外衣”:即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以合法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骗取群众信任;或者利用亲朋好友的关系拉拢群众参与;或者在能人引领和利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方式误导舆论,欺骗群众,拉人上钩;或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如同瘟疫,杀伤力强大。首先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再者,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风险。其次,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乃至酿成命案。

  非法集资是梦魇,民众要擦亮眼睛,莫被其“百变之身”迷惑了双眼,让自已的血汗钱在“高利”中损失,在“快速致富”中流亡。(农村金融时报)

    湖北郧县农商行 朱江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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