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作为大资产管理时代的“新生儿”,实际运作虽然仅半年有余,但已经被金融业内视为几近“无所不能”的“万能神器”:银行信贷出表“通道”、房地产项目融资、地方平台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上述五花八门的业务范畴,均已被基金子公司涉足。
业内人士表示,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与信托相比,理论上讲,基金子公司除了在部分地区不能接受土地抵押,不具备直接放贷资格以外,其余几乎没有什么业务限制。而实际操作中,基金子公司也可以找到合作方,委托银行或者信托公司完成放款。
与信托公司和券商资管相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只对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制(不低于2000万元),并没有对业务提出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的对照概念。由于没有资本金限制,成本低,基金子公司在通道业务上占据优势地位。一家信托系背景的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股东方将一些比较占用资本金、利润较薄的通道类业务转移到基金子公司进行操作,由于没有资本金的约束,基金子公司在竞争通道业务时更占优势。
在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受到一些限制的时候,基金子公司更是被视为“香饽饽”。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对银证合作定向资管业务进行了规范,要求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并无类似的约束,一些子公司的资金池业务还在发展,一些子公司也乐于接地方平台融资项目。
基金子公司还充当了PE募资的通道。在有关部门禁止券商营业部和财富管理中心售卖PE产品、要求银行零售部门暂停销售PE产品之后,日前国信弘盛(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20亿元,其中3亿元通过招商财富进行募集,而招商财富为招商基金的子公司,即招商财富作为LP持有国信弘盛基金权益。
正是因为具有政策赋予的诸多灵活性,近段时间以来,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迅速膨胀,一些公司迅速超越了百亿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