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正在起草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北京市将在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用地指标、市场开拓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从法律上扶持和保障中小企业发展。
在24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府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为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草案规定,行政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优先预留给中小企业,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评审中,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以提高其竞争力。
草案提出,针对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用地不足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规划计划时,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商务楼和工厂厂房等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依法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
草案规定,要深化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和区、县政府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初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明确建立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规定,严禁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摊派财物,强制其提供赞助或捐赠或参加考核、评比、培训等,违法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