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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限仓管理有关规定 8月5日施行

2013年07月31日 07:54   来源:经济日报   刘溟

  大商所29日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限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8月5日结算时开始施行。

  此次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具体调整为,合约持仓量达到各品种指定规模以上时,期货公司会员按25%比例限仓;合约持仓量未达到指定规模时,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的市场持仓规模仍沿用现行规则标准。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超仓不再强平。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大连期货市场规模稳步增加,参与客户数持续增长,为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和投资者,大商所先后通过实施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套利持仓豁免制度解决了产业客户套保持仓占用会员限仓以及客户套利限仓不足等问题,但会员投机限仓受限的问题仍然存在。

  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此次取消一定持仓规模以下会员持仓限制给了会员更大的市场参与空间,特别是临近交割月和交割月期间效果将更为显著。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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