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取消了已经持续14年的人身保险预定费率2.5%的上限限制,同时也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约4000亿元。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在昨日召开的通气会上强调,该政策的正式实施,一方面,短期内寿险产品有一定的降价空间,可能会出现部分消费者退旧保买新保的现象,为此,公司应做好相应的服务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政策的实施无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能力上都提出新的挑战。
袁序成介绍,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袁序成介绍,中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约4000亿元。对此,袁序成介绍,上述200亿元的测算资本主要是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和太平洋人寿四家主要寿险公司为对象。
三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对此,袁序成进一步解释,“预定利率低于3.5%就采取备案管理方式,反之则采用审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