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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现”告知密码 小心信用卡被盗刷

2013年08月04日 08:29   来源:沈阳晚报   

  为了实施诈骗,仨犯罪嫌疑人竟然先在报纸上打广告,而后冒充办卡人,当“托”完成诈骗过程。被抓后3人交代,他们以给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提现的名义,骗取持卡人手中的信用卡及交易密码并提取现金,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信用卡盗刷事件频频发生,持卡人少则损失几千元,多则损失几万元。信用卡一直在持卡人身上,卡里的钱怎么会在千里之外被人通过ATM机提出?持卡人的用卡安全由谁保障?警方侦破以下两起案件后发现,信用卡被盗刷主要因为犯罪嫌疑人知道密码,而泄露密码的人正是持卡人自己。

  为用信用卡套现,沈阳多名市民把密码提供出去,两年后信用卡却被盗刷。警方侦破案件后发现,盗刷信用卡的余某,每次刷卡前,居然还要先查查余额。

  盗刷银行卡竟然先查余额

  2011年5月起,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市民报案,称其所使用的信用卡被盗刷,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报案人数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通过了解,警方发现每次被盗刷的金额都不超过4000元,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巨大的。

  专案组经初步侦查发现,犯罪分子所盗取的信用卡都是国有主要商业银行的卡,所提款的POS机主要分布在沈阳、济南、青岛、上海、宜昌、武汉、西安等地。专案组随后在联系银行调取了沈阳地区ATM机录像时发现,使用被盗刷的信用卡取款的为一体态较胖的中年男子,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每次取款均佩戴鸭舌帽、太阳镜并低头作案,以逃避银行安装的摄像装置。

  经再次询问被害人,警方了解到这些信用卡密码可能外泄的途径,后联系银行信用卡中心调取信用卡被盗刷的准确时间、取款地点,搜集沈阳地区ATM机上盗刷信用卡的录像资料,专案组分析认为犯罪分子在提款前极可能对信用卡余额、状态进行过查询,通过辽宁银联系统调取涉案卡片近几个月查询记录,发现犯罪分子在ATM机作案前,曾在多处提款机对涉案卡片进行过查询。

  被盗刷信用卡者都曾“不太光彩”

  侦查人员调取犯罪分子ATM机查询录像,同时敏锐地发现其往往在一个提款机上同时进行多张卡片的查询,发现犯罪分子在沈阳ATM机进行查询的50余张卡片均在“大余福超市”POS机商户口进行过刷卡消费。

  经调取该商户的工商档案及银行安装POS机记录发现,该超市已于2010年2月注销,同时所使用的POS机也早已停用,但与此同时,在工商档案及安装POS机的申请单上,专案组发现了余某的名字。

  专案组再次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持卡人的询问上,部分被盗刷信用卡的持卡人透露,2009年左右,他们曾经在沈阳市铁西区某大厦的写字间进行过“信用卡套现”,根据当时信用卡套现的潜规则,他们需要把信用卡及消费密码提供给从事套现活动人,由于此事“不太光彩”,在报案时,他们都未对警方提起。

  因打电话查余额露马脚被抓获

  通过进一步工作发现,余某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款前,曾使用移动电话对信用卡进行查询,专案组发现犯罪分子查询过一张建设银行的储蓄卡余额,而这张卡的户名就是余某,而这部手机完全符合6月间在沈阳、济南、青岛、上海、宜昌、武汉、西安出现的时间。

  通过公安部警用平台查询发现,余某在济南、武汉两地的住宿记录,对比作案时间完全吻合。在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余某同时,专案组将余某列为头号犯罪嫌疑人,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坑守候,将潜入家中的余某抓获。余某供认其利用非法套现时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2000余条,并制作伪卡200余张进行盗刷。根据余某的供认,专案组在余某所租用的一处房间内,查获大量涉案物品,包括存有大量持卡人信息的台式电脑一台,磁条读写器一台,作案用的手机一部、作案用手机卡10张、各式磁条卡近百张以及作案用深色太阳镜和鸭舌帽。

  当“托”诈骗 打广告露馅

  信用卡连续被盗刷

  2010年6月,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被害人亓某某的报案,称其持有的两家银行信用卡分别被他人盗刷8200元、19800元。同日接到被害人李某报案,其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被他人盗刷11980元。随后,又接到被害人嵇某报案,其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被他人盗刷7990元,尹某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被他人盗刷9998元,焦某某持有的某行信用卡被他人盗刷4990元。

  经侦查人员分析,上述发生的6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为同一犯罪团伙所为,且以此手段继续跨区域流窜作案可能性极大。犯罪分子利用登报手段以不特定社会人员持有的信用卡作为侵害对象,约定不特定地点见面骗取他人信用卡及提现信息,找POS机提现商户集中套取现金,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公安机关认定,此类案件是一种新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

  报纸广告成破案线索

  公安机关经对持卡人、刷卡商户进行多次调查询问,对交易地点附近进行大量走访,调取银行刷卡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进行分析比对,并对沈阳近日发生的多起相似案件进行串并,判定这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

  侦查人员首先从在报纸登记的广告入手,找到广告部办理该广告人员进行了解,得到一条重要信息:在办理过程中,对方始终未露面,只是电话联系,登广告的费用500元是银行汇款。侦查人员紧紧抓住这条线索,前往某银行十二路支行调取监控录像,终于查到汇款人的影像资料,侦查员发现该人在汇款前曾经在ATM机上取款,认定该人使用户名为张华的信用卡提现。

  经分析,信用卡提现的手续费非常高,如果是本人信用卡轻易不会提现,所以判断该人使用的不是本人卡片。根据以上情况,侦查人员向银行调取了该卡片的刷卡记录,其中最近一次是在铁西某宾馆住宿的消费记录,侦查人员前往该宾馆调取了相关资料,一个案件重大突破点显现出来:王某,男,1979年生人,多次利用信用卡在宾馆消费,由于住宿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王某浮出水面。

  在继续深入调查过程中,申某、谢某先后被锁定为实施犯罪的嫌疑人。2010年7月17日,侦查人员经过蹲守,先后将王某、申某、谢某成功抓获,一举端掉了王某信用卡诈骗团伙。

  为诈骗先当“托”

  据3人交代,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申某、谢某于2010年5月起,利用捡来的“陈刚”身份证,刊登信用卡提现广告,王某与申某、谢某预谋以给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提现的名义,骗取持卡人手中的信用卡及交易密码并提取现金,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2010年6月22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持有的刊登信用卡套现广告的手机,先后将亓某某、李某、嵇某、王某等4名被害人骗至铁西区建设大路与云峰街的路口见面,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其同伙申某将上述被害人手中的5张信用卡及卡片姓名、交易密码、提现金额等信息骗走,并由申某找提现商户办理信用卡套现。谢某负责以提现客户的身份打入被害人内部,充当实施诈骗的“托”,了解掌握其他被害人情况,有效配合团伙其他成员顺利实施诈骗。

  犯罪嫌疑人使用上述骗得的6张信用卡在提现商户刷卡提取现金,诈骗金额合计62958元。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申某和逃离现场的王某、谢某在铁西区一饭店内会合,3人将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分掉。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已购买多张新手机卡,在预谋大规模实施此类诈骗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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