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内幕交易防控形势严峻 “硕鼠”如何监管?
近日,一则举报深交所员工涉嫌内幕交易的微博在中国股市掀起轩然大波。据举报人称,深交所前中小板监管员李洪弢曾利用职务之便泄露股票信息,涉嫌内幕交易。深交所回应称已关注到上述情况,并表示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内幕交易属“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近年来,监管层一直对此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内幕交易却屡禁不绝,甚至呈现高发态势。业内人士建议,防控内幕交易一方面要加大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试行举报奖励机制。
“硕鼠”横行 内幕交易高发多发
针对上述举报,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深交所对此高度重视并正在核查,一旦发现存在内幕交易决不姑息。
事实上,监管层对内幕交易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深交所的原则也十分坚决,“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出”。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近年来我国内幕交易不断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2年8月末,证券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58起,立案查处内幕交易案件219起,共计677起,占同期总查处案件的40%。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被调查的内幕交易案件数量为40多件,到2012年迅速增加至100多件。
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近年来证券业违法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2012年违法案件同比增长21%,2013年上半年同比增加40%,其中内幕交易案件数量超过一半。
内幕交易罪与罚
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许多人看来,这样的处罚标准明显过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曾表示,与内幕交易对市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违法犯罪分子获取的不法收益相比,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还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向以其铁腕著称,对内幕交易一贯是从重处罚、毫不姑息,其惩罚的严厉程度足以产生极高的内幕交易成本,从而有效打击违规交易。
上周,华尔街著名的对冲基金巨头SAC资本顾问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提起刑事诉讼,可能面临高达100亿美元的罚款。
从香港的做法看,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也是施以重拳打击,相关法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内幕交易者除面临牢狱之灾,还可能面对其他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也表示,现行刑法中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威慑力不足,难以起到应有效果。必须加大对内幕交易惩处力度,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专家:试行举报奖励制度
西南大学沈冰教授表示,虽然监管层对防控内幕交易高度重视,相关制度也不断完善,但缺少其他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因此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措施。
“内幕交易手法十分隐蔽,监管成本很高。”沈冰表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试行举报人奖励制度。”
从成熟市场来看,有奖举报实施多年以来,在打击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10年美国出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把奖金比例由罚款的10%调高至30%,进一步强化了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促使很多相关利益者关注内幕交易,如银行家、券商、会计师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研究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交易嫌疑从而积极举报,知道内幕交易内情的人员也可能受到奖金的巨大激励而主动揭发违规行为。
肖钢也指出,要建立统一的违法线索监控监测平台,建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发现能力。
据了解,监管层此前也在积极探索推出内幕交易举报奖励机制,希望借用外部力量提高发现和打击内幕交易的效率。2010年证监会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为更好地打击内幕交易,证监会将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此番言论被市场正面解读并充满期待。然而数年过去,这项制度却由于诸多考虑而迟迟未见落实。
沈冰表示,举报奖励制度出台应当不断加强执法力量,目前监管资源不足,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出。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