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5日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4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2000亿元,支持了企业发展,进一步理顺了政府收入分配关系。
从具体措施来看,2008年,全国统一停征工商“两费”,每年可减轻个体私营者负担170亿元。
2009年,全国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约190亿元。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涉及金额约1300亿元。
2011年,全国取消31项涉企收费和20项社团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70亿元。
2012年,对小微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取消253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收费,并对出入境货物免收一个季度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85亿元。
2013年,取消和免征30项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约105亿元。今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同时,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一大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数据显示,目前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19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一致,大部分省份有20至30项。2012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857.43亿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收费的意识明显增强,乱收费明显减少,企业收费负担也明显减轻,分配关系得到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