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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撰文: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3年08月19日 18:32   来源:新华网   

  应坚持以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为改革方向,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可行路径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我国金融间接调控、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关键环节,也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和“十二五”规划以及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金融改革的部署都明确提出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近年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稳步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在回顾总结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进程及其经验的同时,分析评估当前改革所面临的宏微观环境和条件,研究论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可行方案和有效路径,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

  近年来,人民银行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并与其他各项改革相互协调的原则,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

  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自主定价空间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本质是将市场均衡利率的发现和决定权由中央银行向市场主体转移,其核心任务是通过不断放松利率管制,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空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此,1996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放开了我国的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以及人民币贷款利率,目前仅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利率进行上限管理。

  率先推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1996年1月,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为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创造了制度、技术条件。同年6月,人民银行明确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在此基础上,随着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人民银行决定同步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定价。银行间市场上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发行于1998年和1999年先后采用招投标方式市场化定价,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也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大大提高了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分步放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2000年9月,人民银行宣布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同时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3年11月,对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只作上限管理;2004年11月,进一步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目前,除境内1年期(含)以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小额(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存款利率仍有上限外,其他外币存贷款利率都已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全面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1987年1月,首次允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最高不超过20%。经过多轮的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试点和调整,2004年10月29日,我国取消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将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2012年6月和7月,人民银行又分两次将贷款利率下限逐步调整至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随着金融机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的不断提升,2013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贴现利率管制,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

  稳步推动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1999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通过批准金融机构开办市场化定价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并不断扩大协议存款人范围,积极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同时,逐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决定对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下限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为存款基准利率。2005年3月,人民银行进一步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201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又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浮动区间的上限为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积极培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要顺利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不仅要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定价权,还需要通过培育多方面的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使市场主体得以通过竞争性市场形成合理的均衡价格。就金融体系本身而言,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和建设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人民银行十分注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定价机制建设,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在有关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通过多年的建设培育,目前我国主要的金融机构都已基本建立起了决策、授权和执行为主线的利率管理架构,健全了市场化产品、存贷款定价及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形成了基于内部转移定价的全成本绩效评估体系,开发了支持定价的管理信息系统,定价管理更加精细,自主定价水平不断提高。

  构建和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市场基准利率作为金融产品定价的参考,对于准确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疏通利率政策传导渠道、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建设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2006年9月,人民银行组织构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等八个期限品种。2007年1月,Shibor正式运行。随着近年来基准利率培育工作的不断深化,Shibor的基准地位逐步提高,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指标性利率之一,为拆借及回购、票据、短期融资券、浮动利率债券以及衍生产品等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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