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难
8月16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在证券市场引发“地震”,尽管证监会已经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但整个事件的真相尚未水落石出。证监会主席肖钢在19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表示,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在混业经营成为金融发展大势、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层出不穷的当下,只有加强稽查执法,提高违规成本,才能净化证券期货市场,恢复投资者信心——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中国证监会19日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并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向稽查难题发力。
不搞“运动式”执法
“要长期坚持严格执法,不搞‘运动式执法’,不搞‘一阵松、一阵紧’的执法,更不能根据市场指数的涨跌来调整执法的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未来的稽查执法工作导向,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会议上表示。
他要求,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性平和地运用法律机制处理问题。“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查处大要案,切实维护市场公正。”
肖钢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区别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努力做到宽严相济。要区分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为市场创新发展留有余地,给市场主体“自我修正”留出空间,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一年之内必须结案
长期以来,证券期货市场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一问题,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意见专门建立了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绝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
肖钢要求,对于重大案件,要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后尽快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调查审理过程中,对同一个案件不同违法主体是不是可以分别移交、边办边移,处罚是不是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拆处理,行政处罚如何与刑事制裁更加有效地衔接等等,都对执法效率具有很大影响,要拿出解决办法。
稽查执法人员数量将翻番
据介绍,证监会目前的系统资源配置和稽查执法机构都是多年以前设立的,与政府职能转变、监管重心转移、执法形势任务以及市场内外部环境均不适应。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证监会案件数量比前5年增长66%,涉外案件增长169%,案件复杂程度和办案难度越来越大。而证券监管系统稽查人员近年来虽有所增长,但总数不足600人,占比不到20%。
为此,意见明确对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稽查力量进行整合,并下放稽查和处罚权限,同时要求新组建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大幅充实执法力量。
肖钢说,证监会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处罚“就高不就低”
针对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肖钢说,要明确量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原则。证券法存在不少关于量罚的自由裁量性规定,这是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职权,能否恰当行使,对执法效果有非常大的影响。
他表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就高不就低”,“能适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就要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依法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或者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肖钢表示,要坚持在依法依例的基础上,不断解放思想,不简单照搬过去的做法,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大胆处理案件,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执法,不断积累案例,丰富执法经验和手段。